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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天博体育官方网站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28,544.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15,048.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483,741.89元。

  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1,105,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7,094,14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2022年以来,国内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发展,呈现整体逐步稳定回升的态势,国内GDP同比增长3%。2022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建设投资完成7208亿元,同比增长22.8%,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 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28.1%。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完成5012亿元,同比增长2%。

  2022年,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9.6%,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电力延续绿色低碳转型趋势。分类型看,水电4.1亿千瓦,同比增长5.8%;核电5553万千瓦,同比增长4.3%;并网风电3.65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并网太阳能发电3.9亿千瓦,同比增长28.1%。

  国家政策方面,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布八项措施稳经济,提出2022年电网投资50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南方电网发布《南方电网公司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公司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计划(2022 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一系列储能相关政策出台,明确了“十四五”及中长期储能发展目标,提出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能源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将加速产业结构和技术大变革,电力系统乃至整个能源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期。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历史机遇下,新能源建设加快,新能源电站新开工项目数量与新增容量同比均大幅增加,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持续增长。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提升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规模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广泛接入。发展储能、交直流组网与多场景融合应用,能够提升智能灵活性;发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能够提升新能源友好并网与主动支撑性能;发展灵活性火电机组、气电、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的融合应用,能够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促进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实现智能灵活、友好并网和高效环保。

  二是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未来电网将呈现出交直流远距离输电、区域电网互联、主网与微电网互动的形态。在配电网改造升级、智能配电网建设、发展智能微电网、柔性直流输电等领域有广阔市场空间。

  三是电力终端用能的多元化。未来终端用能结构中,电能将逐步成为最主要的能源消费品种。电力服务的形态将发生变化,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及分布式交易将成为多元化用户的选择,将产生绿色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电力交易、碳资产管理、数据增值服务等新需求。

  科林电气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慧电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立足电气设备制造及服务,打造以“配用电装备板块”、“智慧能源板块”为主的一体两翼、双轮驱动的双主业,为电力行业、公共事业及大型行业客户提供智慧电力系统解决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全方位服务客户,公司打造“电力工程服务板块”、“产业投资及孵化板块”为两个支撑业务板块,形成2+2业务架构。

  配用电装备板块:专业从事智能电网配电、变电、用电、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是行业内产品线较为齐全的少数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智能电网配电、变电和用电建设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终端、配电主站软件、智能电能表、高低压预付费、高低压真空断路器、环网柜、成套设备等。

  智慧能源板块:公司打造的区别与于主业电气装备制造的全新业态。围绕“新能源”,开展新能源投资运作、智能运维、核心科技设备及软件、微电网系统、多位一体能源供应等新业态,相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分布式光伏电站EPC及运维、储能设备及储能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充电桩及充电站的建设与运维等多个新能源领域。

  电力工程服务板块:公司专业从事电力工程和分布式光伏等业务的EPC总承包业务,拥有设计、施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完整资质。依托于公司产品线较为齐全、团队执行力强、上市平台等优势,为用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交钥匙工程。同时拉动公司产品向更符合市场方向升级。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622,597,818.00 元,同比增长 28.61%,主要是公司主营产品业务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428,544.93 元,同比增长29.13%,主要得益于公司各类产品均实现增长、销售毛利率同比提高和期间费用略有下降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2023年4月13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公司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有10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参与及承办过中青旅、碧水源、北京科锐、先进数通、北方创业、中电广通、中原特钢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参与多家公司 IPO 申报审计工作、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022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根据事务所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律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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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6亿元。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根据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经董事会7名董事现场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高低压开关柜成套设备、户内外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变压器(干式、油浸式、非晶合金)、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台成套化设备、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柱上真空负荷开关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组合互感器、电子/电磁式互感器传感器、配电网电气设备、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发电站自动化设备、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轨道交通电气设备、水利发电设备、仪器仪表、费控设备、交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逆变器、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太阳能、风力发电及售电;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电力技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国内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凭资质证按核准范围经营);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劳务派遣(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箱式变电站、组合互感器、电子/电磁式互感器传感器、型材结构件、箱体(控制台、机箱、机柜)、高低压开关柜成套设备、户内外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变压器(干式、油浸式、非晶合金)、配电变台成套化设备、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柱上真空负荷开关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配电网电气设备、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发电站自动化设备、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轨道交通电气设备、水力发电设备、仪器仪表、费控设备、交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逆变器、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太阳能、风力发电及售电;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电力技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生产;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产品、金属制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电力检测设备及软件、电力监测设备及软件、智能办公设备、智能柜台、智能票据管理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冶金专用设备、矿山机械、建筑施工及市政公共工程用机械、石油专用开采设备、天然气专用开采设备、炼油生产专用设备、化学工业生产专用设备、变频器、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非标智能执照设备、非标智能检测设备、工业机器人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受设施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综合布线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主营业务:物联网、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物联网通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与安装。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销售、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网站的设计与运营;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与安装;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变电站/配电室自动化系统、水利发电自动化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节能环保监测、四表集抄服务、微电网业务、智慧园区能源管控系统、园区配电监控及托管运维服务、光伏与风力发电监控运维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服务。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航路8号科林电气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5号车间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高低压电流电压互感器、变压器、传感器、电感器、电抗器、计量装置(开关电器及控制设备)、绝缘件及机电配件制造、销售;高低压电器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维护与维修;电力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及售电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产业园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房屋租赁、出售、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会议服务;园区综合能源、园区配电设备等的运行维护等。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议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能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06%。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担保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担保方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鉴于母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为满足母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共享金融机构的授信资源,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根据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经董事会7名董事现场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各公司完成相应内部审核流程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配网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发电站自动化系统、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一体化电源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水利发电自动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太阳能电源控制器、光伏及风力发电系统的逆变器、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微电网并网产品、变压器、电力成套设备、开关设备、箱变设备,电子/电磁式互感器、组合互感器、绝缘件、传感器、型材结构件、箱体(控制台、机箱、机柜),电力仪器、仪表、单/三相电能表及高低压费控成套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混合储能电源模块及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装置器件、储能电池安全件及配件、空气热源泵热水器设备及数据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及售电;技术服务;转让,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耗材,电子元器件。中央集中供热水系统及其配件的设计,安装;电工器材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议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能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06%。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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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具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区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00在科林电气南区办公楼会议室并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28,544.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15,048.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483,741.89元。

  (1)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1,105,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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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2,210,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64,884,040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27,094,140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前述投资额度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有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近几年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紧跟国家双碳战略,为充分享受银行信贷资源,经与相关银行初步友好协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平安银行、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等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包括贷款、保理、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该授信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授信及与授信相关的对应担保等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母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营收持续增长,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共享金融机构的授信资源,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3项、第14项、第15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请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00在科林电气南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长张成锁先生提出的2022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与公司经营业绩、业绩成长性和回报中小股东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22年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线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共享金融机构的授信资源,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87%。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28,544.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15,048.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483,741.89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1,105,050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8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227,094,11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线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中小股东长期和即期利益考虑等多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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