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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体育官方网站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君泰福”)、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新能源”)。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桂林君泰福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拟为扬州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为桂林君泰福、扬州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人民币3.69万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为桂林君泰福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拟为扬州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与本次担保所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信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供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能够进一步为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提供融资保障,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6%和9.72%,上述担保部分外币已按照2023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729元折合人民币计算入内。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023年9月27日,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沟通,并出具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注1】:以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发生额为分母计算本次预计金额占上年同类业务比例。

  【注2】:以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发生额为分母计算上年实际发生业务占上年同类业务比例。

  公司对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系为恒金盘储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恒金盘储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曾委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道军担任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公司将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9.9611%股权转让给江苏为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且黄道军不再担任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就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劳务,定价依据成本加成,并参照同期公司销售给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投资金额: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为566,691,906.2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99,389,687.45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219,745.26元,剩余19,169,942.19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55,997,893.32元的差异金额为10,083,700.42元,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活期存款账户结息。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为566,691,906.2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99,389,687.45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219,745.26元,剩余19,169,942.19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55,997,893.32元的差异金额为10,083,700.42元,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活期存款账户结息。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345,219,745.26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45,219,745.26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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